本帖最后由 姜雪 于 2020-1-28 19:10 编辑
(承楼上)
其次,处罚了,追责了,这个人你还用不用。也就是你通过绩效考核,对一个出现了问题的员工进行了处罚,那么这个员工你还用不用。如果答案是不用,那么皆大欢喜。如果用呢?员工被处罚,即使他真的错了,没有情绪?没有失落感?员工总是会被处罚,那么员工是否还会主动去承担责任?答案肯定是员工会越来越倾向于逃避责任。如果整个企业都是如此,那么企业大量的员工会陷入一种”不要出错“的工作态度中(不去河边走,自然不湿鞋),那么企业的活力有从何而来? 现实情况时,绝大多的员工,被处罚后,企业依然需要员工为自己服务。 所以,以追责为核心进行绩效考核,在“现代人的自我意识快速觉醒的时代”,存在根本上的错误。实际操作中,处罚往往并不可少,即使分阶段,以”超前指标“的思路设置考核,也必须采用一定程度的处罚来引导员工的工作。 但是为什么是处罚,而不能是奖励? “正激励” ,“负激励”的概念,任何一个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心理都是明白的。为什么不能是员工按规则工作即被奖励,不按规则工作没有或较少奖励。以“正激励”为方向的绩效考核,往往会造成企业员工,“我要做的更好”之类的工作态度。企业在员工更加努力工作的同时,往往具备着明显的活力。 要注意的是:绩效考核能够让员工支持,绝对不在于他如何处罚责任者,而在于他如何奖励优秀者。 最后,当处罚不可避免时,处罚是否被执行,比处罚多狠更重要。 一个生产企业,因为某个技术人员一个数据的计算错误,导致了数千元,数万元,数十万元的损失,而这个员工的月收入不满万元。我们该如何处罚他,全部由员工承担?大部分由员工承担?承担一半……,其实我认为处罚只有两种:辞退员工,或者小幅度的惩戒并说明损失。要知道,处罚狠了员工会跑,不跑就逃避责任,连续残忍处罚后,导致公司大量员工开始推诿扯皮的案例到处都是。 所以,与其追求一次残忍处罚的威慑力,不如追求长时间的引导员工不要犯错,且犯错必会被处罚。在前面提到的分阶段,以”超前指标“的方式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,对于过程中,不可避免的处罚,采用小幅度的处罚做惩戒也将更容易实现。每次惩戒的幅度也可以进一步压低。 总结来说: 1、不要把追责作为绩效考核产生效果的关键,避免出错更为重要。 2、以“正激励”为绩效考核的核心。 3、当处罚不可避免,追求最小幅处罚,并使处罚不可避免。 通病二: 考核等于直接的奖罚。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罚依据这一点,几乎是无法改变的(这中间的奖罚,是指包含薪酬,荣誉,等级等等在内的一切奖罚。)。但这不是说绩效考核的结果直接影响奖罚。我不是说要引入“人为因素”影响结果,而是说:“在奖罚之前,给员工弥补的机会。” 如果你不给员工这个机会,那么首先遇到的问题,即是如何让员工心服口服的接受处罚。最后遇到的问题是如何解决员工的不良情绪。一前一后,往往都是让很多管理人员头疼的问题。我一般的做法是,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,采用多次考核的考核过程,并使员工在其间能够获得弥补的机会。 与上一个部分提到的一样,我们期望绩效考核能够使员工少犯错误,并积极主动的做的更好。如果没有弥补的空间,那么员工必然容易陷入一种避免犯错的状态。如果犯错之后,给予弥补的空间,则员工往往会在错误之后,直接的开始追求做的更好。员工不断的追求做的更好,这个是多少企业在管理中最求的事情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奖罚,确又是企业在管理中经常做的“实事”。改变这一点,将使企业中更多的员工欣然接受绩效考核,并更为努力的工作。在这一基础上,绩效考核才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。 通病三:从一开始就搞错了,绩效考核的本质。 首先,绩效考核的本质是一种管理工具。 “绩效考核的实际操作人,是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。” 以上这句话,或者类似的一句话,会出现在几乎所有的绩效考核书籍或人力资源教材中。但是有太多的企业,不是将绩效作为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,就是仅仅将绩效考核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权。 对应的,还有一句话:绩效考核是企业战略的实现工具。其实对于一个部门来说,部门也就自己的小战略,小目标。而绩效考核对于企业中的部门来说,往往是唯一可以使用的“制度性”管理工具,当企业将绩效考核这一工具,理解为人力资源部门的工具,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权时,构成企业的部门如何去实现自己的小战略小目标。具体点来说,就是企业在进行绩效考核时,通过高层人员考核,或者通过组成绩效考核小组对员工进行考核的做法。往往是在剥夺企业各级管理人员,特别是中基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权利。 (接楼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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